台北縣市人力派遣的形式主要有兩種:一種是按一定期限租賃人員;另一種是以完成某個工作項目為準租賃人員。派遣(租賃)人員的來源:一是單位現有的人員;二是委託人才服務機構招聘的人員。其實質系僱員需為勞務公司創造剩餘價值,還需為雇主創造剩餘價值,實現社會勞工雙重剝削,系國企轉制時用來將部分職工退出整個國企利益分配的手段。
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根據市場需求而開辦的一種新的用人方式,可跨地區、跨行業進行。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,通過正規人力派遣服務機構,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。實行勞務派遣後,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《勞務派遣合同》,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《勞動合同》,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《勞務協議》,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係,沒有聘用合同關係。 |